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广宗县位于河北省南部的邢台市东部。全境位于地处古黄河、漳河的冲积平原上,地势平坦,自南向北微倾斜,海拔29-35米。东与威县交界,南与邯郸地区邱县接壤,西与平乡、巨鹿两县相连,北与南宫市毗邻。总面积513平方千米。总人口27万人(2004年)。县人民政府驻城关,距省会石家庄120公里。广宗县辖1个镇、7个乡:广宗镇、葫芦乡、大平台乡、件只乡、核桃园乡、东召乡、北塘疃乡、冯家寨乡。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后,便建立了广宗县抗日民主政府,属冀南区。1941年8月,广宗县属晋冀鲁豫边区冀南区十三专区。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以后,广宗县属冀南区四专区。1948年9月,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,广宗县遂属华北行政区冀南区四专区。1949年8月1日,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后,广宗县划归河北省邢台专区。1949年10月1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广宗县仍属河北省邢台专区。1958年4月28日,撤销邢台专区,将广宗县划归邯郸地区,同年12月20日,广宗县并入巨鹿县(1960年改属邯郸市)。1961年7月9日,析巨鹿县复置广宗县,属同年复置之邢台专区。1970年邢台专区改为邢台地区,仍辖广宗县。1993年7月,邢台地区与邢台市合并,改称邢台市管辖。